一、风险代理条款有效的核心要件
1.提示告知义务的充分履行
告知内容:律所需明确告知委托人以下事项:
风险代理的计费方式(如“按执行到位金额的X%收取”);
不保证案件结果,败诉可能无代理费;
调解、和解仍需付费(除非另有约定)。
2.告知形式:
须以书面形式(如风险告知书)单独签署,或在合同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
需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证明已尽提示义务。
3.收费标准合规性
比例上限: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2022年司法部新规);
禁止领域: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行政案件等不得风险代理。
4.条款协商性
若条款经双方磋商修改(如调整比例、付款节点),不构成格式条款,效力不受限;
格式条款需排除“重复使用”“未协商”特征,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法院裁判逻辑与典型案例
1.裁判规则:
提示告知义务的司法审查:
律所需证明已以合理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不利后果(如调解金额低仍需付费);
委托人签署合同时若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接受条款。
2.收费比例的调整:
约定比例超过18%的,法院直接调整为18%;
若案件难度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法院可酌减比例(如从20%调至15%)。
三、实务操作建议
1.对律所:
条款设计:
采用“基础费+风险提成”模式(如5000元基础费+18%提成);
明确付费触发条件(如“执行款到账后X日内支付”)。
证据固化:
签署《风险代理告知书》,列明风险事项;
对协商过程录音录像,证明条款经充分讨论。
2.对委托人:
抗辩策略:
若涉及禁止性案件(如工伤赔偿),主张条款无效;
若比例超18%,主张按上限调整并要求退还超额部分。
风险防范:
审查律所资质,避免非律师人员签订合同;
拒绝“全风险代理”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计算方式。
四、司法审查趋势与风险预警
趋势:
严格化:2025年上海法院对风险代理条款的审查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公平”,重点关注提示义务的履行细节;
动态调整:法院可能根据案件难度、律师工作量酌减费用(如未开庭即调解的案件)。
风险点:
格式条款陷阱:单方提供的合同未协商可能被推翻;
执行到位率争议:若执行未成功,律师费支付条件未成就,委托人可拒付。
五、法条链接与数据支撑
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认定已从“单一合规审查”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并重”。对律所而言,充分告知是免责盾牌;对委托人而言,理性评估风险是维权关键。唯有将法律规则与商业逻辑深度融合,方能实现契约精神的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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