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代理条款有效的核心要件

1.提示告知义务的充分履行

告知内容:律所需明确告知委托人以下事项:

风险代理的计费方式(如“按执行到位金额的X%收取”);

不保证案件结果,败诉可能无代理费;

调解、和解仍需付费(除非另有约定)。

2.告知形式:

须以书面形式(如风险告知书)单独签署,或在合同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

需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证明已尽提示义务。

3.收费标准合规性

比例上限: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2022年司法部新规);

禁止领域: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行政案件等不得风险代理。

4.条款协商性

若条款经双方磋商修改(如调整比例、付款节点),不构成格式条款,效力不受限;

格式条款需排除“重复使用”“未协商”特征,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法院裁判逻辑与典型案例

1.裁判规则:

提示告知义务的司法审查:

律所需证明已以合理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不利后果(如调解金额低仍需付费);

委托人签署合同时若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接受条款。

2.收费比例的调整:

约定比例超过18%的,法院直接调整为18%;

若案件难度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法院可酌减比例(如从20%调至15%)。

三、实务操作建议

1.对律所:

条款设计:

采用“基础费+风险提成”模式(如5000元基础费+18%提成);

明确付费触发条件(如“执行款到账后X日内支付”)。

证据固化:

签署《风险代理告知书》,列明风险事项;

对协商过程录音录像,证明条款经充分讨论。

2.对委托人:

抗辩策略:

若涉及禁止性案件(如工伤赔偿),主张条款无效;

若比例超18%,主张按上限调整并要求退还超额部分。

风险防范:

审查律所资质,避免非律师人员签订合同;

拒绝“全风险代理”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计算方式。

四、司法审查趋势与风险预警

趋势:

严格化:2025年上海法院对风险代理条款的审查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公平”,重点关注提示义务的履行细节;

动态调整:法院可能根据案件难度、律师工作量酌减费用(如未开庭即调解的案件)。

风险点:

格式条款陷阱:单方提供的合同未协商可能被推翻;

执行到位率争议:若执行未成功,律师费支付条件未成就,委托人可拒付。

五、法条链接与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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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认定已从“单一合规审查”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并重”。对律所而言,充分告知是免责盾牌;对委托人而言,理性评估风险是维权关键。唯有将法律规则与商业逻辑深度融合,方能实现契约精神的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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