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1. 风险代理的合法性基础

允许范围: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2022年司法部最新规定,民事案件(如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维权)原则上允许风险代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不涉及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禁止性领域;

收费比例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原司法部规定上限为30%,2022年起统一调整为18%)。

禁止情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保待遇等民生类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2. 正常收费的合规要求

政府指导价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债务追偿、物权纠纷)需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导价标准》分段计费,例如:

10万元以下部分:8%-12%;

100万-500万元部分:5%-7%。

例外情形:风险代理与政府指导价可并存,但需明确约定计费方式,避免混合收费引发争议。

二、法院支持风险代理的裁判逻辑

1. 合同效力认定核心标准

非格式条款:若风险代理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如调整比例、付款节点),法院通常认定其有效,不构成“免除律所责任、加重委托人义务”的格式条款。

风险共担原则:法院认可“胜诉后付费”的激励设计,但禁止设置不合理限制(如“调解金额低于X万元免付”)。

2. 收费比例的司法裁量

18%的刚性上限:根据2022年司法部文件,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法院将严格审查超比例条款的效力(如约定20%则直接调整为18%)。

阶梯比例废止:原司法部允许的“标的额分段累进收费”(如100万以下18%、100-500万15%)已取消,统一适用18%上限。

3. 调解/和解情形的收费支持

主动调解不构成违约:法院认定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调解,风险代理条款中“调解仍需付费”的约定合法,但需以“实际取得款项”为付费前提。

恶意规避付费的防范:若委托人故意压低调解金额,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52条认定条款显失公平,调整付费比例。

三、典型案例解析

1. 支持风险代理的判决

案例1(调解付费有效):某公司拖欠货款案中,律所约定“调解金额的20%作为代理费”,法院认定条款有效,判决支付28万元代理费(扣除未开庭的工作量因素)。

案例2(比例调整合法):某合同纠纷中,约定风险代理比例为20%,法院依新规调整为18%,并扣除未实际执行到位部分。

2. 否定风险代理的判决

案例3(刑事案件无效):咨询公司以“取保候审”名义收取风险代理费5万元,法院认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并全额退款。

案例4(显失公平撤销):某律所约定“败诉仍收50%基础费”,法院以“加重委托人风险”为由撤销条款,仅支持实际工作量对应费用。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对律所:条款设计“三必须”

明确比例上限:合同中必须注明“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不超过标的额的18%”,并删除原阶梯比例条款。

分层定价:采用“基础费+风险提成”模式,例如“5000元基础费+胜诉金额18%提成”;

过程留痕:通过邮件或书面确认函固定双方对风险代理条款的合意,避免口头约定争议。

2. 对委托人:抗辩策略

无效主张:若涉及禁止性案件(如工伤赔偿),可直接援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主张合同无效;

比例抗辩:若约定比例超过18%,主张按18%上限调整,并要求退还超额部分。

3. 法院审查要点

提示义务:律所是否以显著方式告知“风险代理不保证结果”“调解仍需付费”;

费用合理性:对比同类案件收费标准,判断18%是否偏离市场行情(如简单案件可能低于18%)。

总结

上海法院对风险代理的裁判呈现“严格合规”导向:

支持:合法协商的条款、18%以内收费比例、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否定:格式条款滥用、涉及禁用案件、超比例收费。

建议:律所需更新合同模板,委托人应警惕“高比例陷阱”,双方均需以书面形式固化权利义务,避免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