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简介与核心争议
原告: 上海XX律师事务所(XX律所)
被告: ZXT(委托人)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争议)
核心诉求: XX律所主张被告支付风险代理约定的后期代理费13,759.42元及前期代理费10,000元,共计23,759.42元,并支付违约金。
(一)被告抗辩:
- 律所曾转让债权,主体不适格(后被法院驳回)。
- 关键点: 签订合同时律所未明确告知风险代理内容,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被告对后期风险代理费不知情。
- 认为风险代理条款(合同第六条)是格式条款,应作不利于律所的解释,且律所未尽说明义务。
- 调解成功主要归功于法官,非律师。
(二)法院核心认定:
- 原告主体适格(债权转让已撤销)。
- 核心败诉点: 风险代理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XX律所未有效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特别是:
未“一案一告知”: 提供的《风险告知书》是“整体性告知”,签名处无日期,无法证明是针对本案的具体告知。
未告知政府指导价: 未在合同中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被告政府指导价标准。
告知内容缺乏明确指向性: 《风险告知书》内容笼统,签名无日期,无法与本案建立唯一关联。
- 风险代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 基于律所实际提供的服务(调查、庭审、调解),结合政府指导价标准,酌定被告应支付律师费总额为15,000元(含前期10,000元)。
- 被告逾期支付前期费构成违约,但违约金酌定为1,000元(远低于合同约定及原告主张)。
二、 法院裁判观点:风险告知义务是风险代理条款效力的关键
这份判决书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将其作为判断风险代理条款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
- “一案一告知”是硬性要求: 法院明确指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向委托人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提供一份通用的、没有具体指向(如本案签名无日期)的《风险告知书》不符合要求。告知必须针对本次委托、本次风险代理的具体安排。
- 告知政府指导价是法定义务: 法院援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强调律师事务所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前,必须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这是判断协商收费是否公正、合理的参照基础。未告知政府指导价,构成告知义务履行的重大瑕疵。
- 告知内容需明确、具体、可追溯: 告知不能是笼统的、模糊的。告知书的内容、签名、日期等必须清晰、完整,能够明确无误地证明是针对本案、在签约时或签约前进行的告知。本案中签名无日期的《风险告知书》无法满足此要求。
- 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严格责任: 风险代理合同通常由律所提供格式文本。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律所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委托人可能承担无结果无报酬的风险等)负有更高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未尽此义务,可能导致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 风险代理条款无效≠合同整体无效: 法院区分了条款效力。风险代理条款因告知瑕疵无效,但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他部分(如委托关系、提供服务的义务、支付基础代理费的义务等)仍然有效。律所仍有权基于实际提供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
三、 本案律所败诉原因分析
XX律所的败诉,核心在于风险告知环节的系列失误:
- 告知形式存在缺陷: 依赖一份无落款日期的《风险告知书》,无法证明是在签订本案合同时、针对本案进行的告知。这使其主张的“已告知”缺乏有力证据支持。
- 告知内容缺失关键项: 未能证明其已明确告知被告关于本案律师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 “一案一告知”要求未落实: 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按照“一案一告知”的标准进行操作,告知书显得模板化、缺乏针对性。
- 证据链不完整: 对于风险代理这种容易引发争议的收费方式,律所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针对性的告知书、告知政府指导价的记录、委托人明确知悉并同意的确认等)来证明其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 合同细节瑕疵: 风险代理条款中未明确后期代理费的支付期限,虽然法院认为这不影响条款效力认定,但也暴露了合同管理的疏漏。
四、 风险代理的风险警示与应对措施
该案例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都敲响了警钟:
对律师事务所的风险警示:
- 败诉风险: 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可能导致风险代理条款被认定无效,无法按约定收取高额风险代理费。
- 收费损失: 即使提供了服务,最终收费可能远低于合同约定,仅能参照政府指导价或按实际工作量获得基础报酬(如本案从23,759元降至15,000元)。
- 声誉损害: 因告知瑕疵导致败诉,影响律所专业形象和信誉。
- 违约金主张受限: 即使对方违约,主张高额违约金也可能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而被法院大幅调低。
- 债权转让的复杂性: 试图转让债权可能引发额外诉讼和程序,增加不确定性。
律师事务所的应对措施:
- 严格执行“一案一告知”: 为每一个风险代理案件制作专属的、包含具体案件信息的《风险告知书》。
- 明确告知政府指导价: 在《风险告知书》或《委托代理合同》中清晰列明该案件类型适用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并让委托人签字确认已知悉。
- 完善告知内容与形式:
详细解释风险代理的含义、收费方式(前期+后期)、计算标准(尤其是减损额/标的额的比例)、支付条件、可能的风险(无结果无报酬)。
对关键条款(如收费方式、比例、风险提示)采用加粗、下划线、不同字体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
《风险告知书》和《委托代理合同》中均要求委托人逐页签字并签署完整日期。
保留告知过程的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录像,需合法合规)。
- 清晰约定合同细节: 在风险代理条款中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支付期限、条件等,避免模糊不清。
- 加强内部培训与管理: 确保所有律师和助理充分了解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风险告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标准的签约流程和文件模板。
- 谨慎处理债权转让: 充分评估转让的必要性和潜在风险,程序务必合法合规,并做好应对争议的准备。
对委托人的风险警示:
- 费用不确定性: 风险代理最终费用可能远高于固定收费,特别是案件结果理想时。
- 条款理解风险: 格式合同中复杂的风险代理条款可能不易理解,存在对收费方式、计算标准误解的风险。
- 证据不足风险: 若发生争议,委托人可能难以证明律所未履行告知义务。
委托人的应对措施:
- 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 在签署前,务必仔细阅读《委托代理合同》和《风险告知书》,特别是关于收费方式(是否为风险代理)、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如有疑问,立即要求律师解释清楚。
- 确认告知内容: 确认律师已明确告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并解释了风险代理的含义和潜在风险。对于不理解的内容,要求书面补充说明。
- 留存证据: 妥善保管签署的所有文件副本。对于重要的口头沟通或承诺,可考虑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录音或要求书面确认。
- 审慎选择代理方式: 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对案件结果的预期,慎重选择固定收费还是风险代理。充分了解风险代理可能带来的高额费用。
败诉案例生动地诠释了“风险代理,告知先行”的原则。在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有效地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特别是“一案一告知”和告知政府指导价),是保障风险代理条款合法有效、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的关键前提。任何在告知环节的疏忽、形式主义或证据缺失,都可能导致风险代理的核心约定——按结果收费——失去法律效力,给律所带来重大损失。该判决为规范律师风险代理收费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律所必须引以为戒,完善风险告知流程,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