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涉讼纠纷已解决,律师费应当如何支付的认定。
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律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因原告委托涉讼纠纷已解决,被告也同意终止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已达成一致意见。对退款金额,由本院依据被告的工作量并参照同类型其他案件协商退费金额酌情判定。
四、代理工作已完成,应全额支付律师费。
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经按约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被告ZDC、舍享公司作为委托人应当按约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故原告诉请被告ZDC、舍享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8,500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尚且合理,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计算标准,原告未举证证明因二被告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而原告主张年利率15.2%的计算标准显然过高,且原告同意法院依法进行调整,故本院考虑二被告欠款时间、欠款金额、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计算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二。
五、拒付律师费,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支付。
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民事法律所列合同无效情形,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中常达律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XXX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XXX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XXX律师事务所(2021)沪0115民初113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XXX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获清偿总金额的8%,以160万元为限。#上海风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