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一位做钢材生意的老板,凭着自己的商业经验躲过了前几年的钢贸巨震,继续经营着自己的钢材生意。按以往的交易习惯,大家拿付款还是先送货都是很随意,慢慢的积累了一批批拖欠周期比较久的应收账款,有的已经成为死账,也就收不回来了。

其中一笔上海客户姚先生的款项都拖了接近6年了,经过朋友介绍陈先生找到了老王律师,老王研究了资料,给出了详细的诉讼方案,通过提出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内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根据协议内容,拖欠的10万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2016年12底之前支付;第二期在2017年3月底之前付清。但遗憾的是到达调解书规定的付款时间,姚先生却不主动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了。

2017年4月7日于是老王律师就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调解书规定的款项内容。

2017年7月17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姚先生还是抱有幻想,一直未能履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账户和车辆,并依法将姚先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9月份,陈先生电话通知老王律师,说姚先生约他到法院执行法官处把案件处理一下,当天就领到了10万元的货款。